總裝備部日前公布首批《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承制單位名錄》,全國有69家裝備承制單位經嚴格審查后進入名錄,這標志著我軍以裝備采購方為主導的裝備承制單位注冊管理制度開始全面實施。
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是我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采購條例》有關規(guī)定建立的一項新的制度,是深化裝備采購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該制度借鑒了國外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管理制度的經驗做法,繼承和包容了我國軍工企業(yè)質量體系第二方審核認定工作的相關內容,正確處理了與軍工企業(yè)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等制度的關系,是裝備采購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guī)律內在要求的必然選擇。實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對于優(yōu)選競爭主體,營造競爭環(huán)境,降低采購風險,保證裝備質量,提高采購效益具有深遠意義。
記者從總裝備部有關部門召開的“全軍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去年以來,總裝備部組織有關單位認真探索、深入論證、精心試點、扎實工作,目前已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規(guī)章制度,共受理了600余家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建立了一支由262名高、中、初級審查員組成的審查隊伍,為全面推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工作打下較好基礎。
總裝備部要求,2008年底前,要建立起完整的《裝備承制單位名錄》,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承擔裝備研制、生產、修理任務的承制單位必須從《裝備承制單位名錄》中選擇,為開展裝備的競爭采購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